近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小水電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部署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小水電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工作,明確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電站智能化、集約化、標準化,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相適應的小水電高質量發展格局,對小水電布局、實施改造提升、生態保護與修復、安全生產能力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強化協同配合、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推進技術創新、加強宣傳引導等5項重點任務和4條保障措施做了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嚴格管控開發建設,優化小水電布局。明確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建設,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禁止開發河段新建小水電,除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保障偏遠地區供電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不再新建小水電站。同時,科學開展擴容改造,有序推動符合條件的電站升級改造,引導老舊電站有序退出。二是實施改造提升行動,推動“三化”發展。提出實施小水電改造提升行動,重點推進智能化、集約化、標準化發展。推進智能化改造,強化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提升電站運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動集約化運行,引導建設流域或區域集控平臺和智能運維中心。推行標準化管理,組建專業運維隊伍,全面提升小水電站設備健康水平、運行可靠性和管理效率。三是強化生態保護修復,促進河流健康。要求完善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涉及自然保護地或重要保護對象的要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嚴格生態流量泄放,建立干支流梯級水電站聯合調度機制,推動恢復河流連通性。四是筑牢安全生產防線,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強調提升小水電安全生產能力,持續鞏固大壩安全,嚴格落實汛期防洪調度指令。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電站本質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強化“三個責任人”履職,提升“四預”能力,確保安全生產和度汛安全。五是發揮綜合效益,助力鄉村振興和能源安全。提出要將小水電綠色改造與農村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幸福河湖建設、生態文旅發展相結合,推動鄉村共富。推進多能互補建設,實施水風光儲一體化開發,打造系統友好型清潔能源綜合體。發揮小水電分布式電源優勢,提升鄉村供電可靠性。六是完善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地見效。要求強化部門協同配合,省級水利部門牽頭推進各項重點任務。健全多元政策保障,完善上網電價市場化機制,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改造提升。深入推進技術創新,推動新技術試點示范應用。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小水電綠色發展良好氛圍。
下一步,水利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指導意見》貫徹落實,指導地方細化落實各項任務,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問題,確保小水電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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