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工信部科〔2026〕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部屬單位、部屬高校: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6年3月17日
實驗室是面向工業產品全生命周期、全產業鏈條開展質量控制與技術評價的綜合性服務機構和專業化技術平臺,是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質量基礎設施和產業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實驗室依托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運行管理規范、具有行業公信力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依托單位)建設。
實驗室主要任務是聚焦推動產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面向企業提供高水平質量技術服務,面向行業開展關鍵共性質量技術攻關、推廣先進質量技術方法、培育優秀質量人才、加強質量技術交流合作,面向政府提供質量管理工作決策支撐和技術支持,為增強產業基礎能力、加快制造強國和網絡強國建設提供質量技術支撐。
實驗室應滿足以下條件:
具備居于行業前列的試驗場所和
試驗設備、測量儀器、關鍵軟件等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機制健全規范,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或獲得檢測和校準實驗室、檢驗機構認可證書。
具備相對穩定且結構合理的管理和技術團隊,擁有本領域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碩士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占比35%以上。
具備行業領先的質量科研能力,近3年在本領域主導(排名前三)研制的質量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標準、計量技術規范等成果不少于9項(至少包含1個省部級以上獎勵,或者2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具備面向政府、行業、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供高水平質量技術服務的能力,服務水平穩居行業前列,近3年為本領域提供的質量技術服務項目(不含常規檢驗檢測類)不低于40個。
具備較高行業影響力,廣泛與國內外產業界開展經常性技術交流與合作,近3年牽頭組織(含主辦或承辦)的質量技術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不少于3次。
依托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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