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促進實數融合推動“人工智能+制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渝經信規范〔2026〕2號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財政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財政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促進實數融合推動“人工智能+制造”若干政策》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促進實數融合推動“人工智能+制造”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25號)有關部署,按照《重慶市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天工煥新”行動計劃》(渝府辦發〔2024〕85號)、《重慶市促進實數融合推動“人工智能+制造”實施方案》(渝經信未來〔2025〕7號)工作要求,深入實施制造業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和大規模設備更新工程,加快以數智化轉型促進制造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舉措。
一、體系化推進“產業大腦+未來工廠”
1.持續推進細分行業產業大腦建設,對完成揭榜建設任務的細分行業產業大腦,依法依規給予200萬元獎勵。
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工業場景深度應用,建設“AI賦能示范型、協同共生鏈主型、生態創新引領型”未來工廠。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二、強化人工智能賦能應用
3.支持企業、第三方專業機構等面向制造業全環節和細分領域開發利用數據資源,打造一批工業領域高質量數據集,構建工業領域可信數據空間,依法依規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4.支持企業面向工業領域研發垂類大模型、智能體,開展垂類大模型、智能體應用推廣,依法依規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5.支持企業打造具有較強創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廣性的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典型案例,依法依規給予50萬元獎勵。
6.支持建設制造業領域大模型測試驗證平臺、高質量數據集公共服務平臺、工業智能體研發測試平臺等創新載體,依法依規給予200萬元獎勵。
三、加速推進智改數轉綠色化
7.支持制造企業推動生產設備和軟件系統數字化集成應用,對基礎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依法依規給予50萬元獎勵;對先進級智能工廠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
8.鼓勵先進級智能工廠、未來工廠申報國家卓越級、領航級智能工廠榮譽,對榮獲國家卓越級智能工廠的企業,依法依規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榮獲國家領航級智能工廠的企業,依法依規給予300萬元獎勵。
9.支持食品及農產品加工、輕紡行業企業數智化轉型升級,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10.對工業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新型網絡技術、服務型制造等領域新模式新業態項目,依法依規給予50萬元獎勵。
11.支持制造業領域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依法依規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加大中小企業數字化產品供給,對“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依法依規給予單個產品或解決方案最高30萬元獎勵。
12.支持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點行業對標先進能效水平進行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按不超過實際投資的1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13.支持企業實施節水、清潔生產等領域技術改造,開展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按不超過實際投資的1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14.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園區的園區,依法依規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以及國家級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的企業,依法依規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四、強化數字基礎設施支撐
15.深化“5G+工業互聯網”應用,推動5G工廠項目建設,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16.加快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節點建設應用,對市級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獲得許可)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五、持續夯實公共服務支撐
17.支持建設集科普教學、場景體驗、產品展示、培訓實訓、供需對接等功能于一體的市級數智化轉型賦能中心,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
18.支持各類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服務載體、工業企業和市級數智化轉型賦能中心積極創建國家級制造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依法依規給予150萬元獎勵。
19.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面向工業企業開展AI賦能數智化評估“建檔立卡”,理清典型場景和解決方案,高效匹配數字化產品,科學指導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
六、營造高質量發展氛圍
20.加強政策宣貫推廣,對制造業數智化轉型、“人工智能+制造”等領域國家級、行業級相關賽事、生態大會等活動,按照不超過活動實際費用的30%,依法依規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勵措施標準均為最高標準,按照年度實際需求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額控制。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內容的事項與市級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