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質量國際合作助推能源強國建設
中國正在建設能源強國,由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發展。能源強國是在能源生產、消費、科技、體制和國際治理等方面具備全球影響力的國家,能以高效韌性的供應體系和自主可控的技術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并在全球能源格局中擁有治理引領力的國家。
一、準確認識能源強國
我們認為,能源強國與能源大國有四方面不同:一是發展驅動力不同。能源大國的發展驅動力是資源與資本投入,依賴大規模的煤炭挖掘、石油進口或巨額的基建投資來維持能源供應規模;能源強國則依靠技術突破和體制機制改革推動能源系統效能的提質增效。二是體系控制力不同。能源大國對體系的控制來源于“規模優勢”,擁有龐大的資源儲備和基礎設施,但核心設備、關鍵材料依賴外部,產業鏈存在斷點;能源強國則對上游的礦產、中游的制造裝備和下游的并網消納體系具有全鏈條掌控能力。三是產業形態不同。能源大國將能源視為工業原料和成本投入,核心目標是確保能源供應;對能源強國來說,能源產業本身就是國家經濟的增長極,是新質生產力的體現。能夠出口高附加值的清潔能源裝備、技術服務和數字能源解決方案,通過能源投資帶動高端制造業發展,賦能并激活其他產業。四是國際影響力不同。能源大國的國際角色可能是被動的,可以是全球市場的最大買家,但對油價、氣價缺乏定價權,同時缺乏規則制定的能力和影響力;能源強國的國際角色是主動的,能夠在全球能源供應鏈網絡中主導關鍵技術、市場標準和定價話語權。
二、建設能源強國的基礎和優勢
當前是中國由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邁進的最佳時機。一方面,我國能源產業已成為培育新質生產力、支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同時我國已穩固世界能源生產第一大國地位,能源自給率保持在80%以上,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產業鏈,已具備建設能源強國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全球能源供需格局正深刻重構。長期以來,由于化石能源投資及基礎設施具有資本密集型特征,先發國家憑借在早期工業化和化石能源系統中積累的資本優勢,并通過主導化石能源的市場定價機制和能源行業的價值鏈分工固化為結構優勢。而隨著地緣政治、氣候變化與能源轉型疊加影響,先發國家的優勢積累減弱,能源問題重新成為各國國家安全的優先領域,構成了能源強國戰略提出的重要國際背景。
從全球能源安全邏輯來看,傳統的“資源為王”理念正在被“技術與體系為王”取代,能源安全的內涵已從單一的供應保障擴展為全系統的韌性與可靠性,不僅要防范油氣斷供風險,更要應對極端天氣下的電網癱瘓、關鍵礦產“卡脖子”以及能源裝備產業鏈斷裂等新型風險。我國目前的全產業鏈優勢等已使我國領先一個身位。從全球能源治理邏輯來看,全球能源公共產品已成為全球能源領導力的重要來源。全球南方目前面臨在能源轉型、氣候變化應對等領域的能力缺口,西方發達國家則處在氣候承諾與轉型能力錯位的困境中,為中國推動全球能源治理方案,同時建設能源強國提供了機遇。長期以來,中國能源國際合作通過融合能源資源大小市場和促進內外循環,為國家和全球能源安全做出巨大貢獻,正在且必將在中國能源強國建設中發揮關鍵作用。
三、以高質量國際合作助推能源強國建設的建議
深入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理解把握“十五五”規劃、能源強國戰略藍圖,并緊密結合當前國際貿易環境日趨復雜與全球南方國家工業化需求迫切的“危”“機”并存態勢,提出關于將國內政策轉化為能源國際合作抓手的五點建議。
一是推動“源網荷儲+產業融合”一體化出海,打造“中國式綠色工業化”國際樣板。將國內“十五五”期間重點布局的“零碳園區”“綠電直供”等成功模式,進行標準化、產品化包裝,依托“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平臺,面向東南亞、中亞、中東等有強烈工業化訴求的地區進行推廣。合作不應再局限于光伏組件或
風力發電機組的銷售,而應輸出涵蓋能源總體規劃、智能微電網建設、綠電制氫(氨、醇)耦合,以及高載能產業低碳化升級改造在內的一攬子“交鑰匙”工程。通過在關鍵節點國家建設具有標桿意義的示范性零碳園區,實現中國技術標準、中國裝備、中國服務與當地產業發展需求的深度綁定。
二是以綠色金融與碳市場為杠桿,加速中國技術標準與規則的國際化。針對國際能源合作中標準互認難、法律話語權弱等問題,建議積極推動與主要合作伙伴建立區域性的“碳減排量-綠色電力”互認機制。在雙邊或多邊能源合作框架下,推動標準互認,支持采用中國技術標準。同時,鼓勵和支持國內頂尖能源智庫、認證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組團出海”,主動為伙伴國提供電力市場規則設計、長期購售電協議(PPA)范本擬定、綠色電力認證體系構建等“軟性”能力建設支持。
三是構建“全球本土化”產能合作生態,以供應鏈融合對沖地緣政治風險。引導龍頭企業加快國際化、跨國企業化進程,從“產品出海”向“產業鏈出海”轉變。鼓勵企業在重點市場區域進行有序的產能布局,通過技術授權、合資建廠等靈活方式實現“在地化生產”。同時,需加強與鋰、鈷、鎳等關鍵礦產資源國的深度戰略協作,推動在資源產地合作建設冶煉及初級加工產能,協助資源國實現產業鏈價值攀升,從而換取長期、穩定、有價格競爭力的資源供應保障。強化各方利益深度交融的全球能源資源安全供應網絡,應對地緣政治風險。
四是推動“電力網”與“算力網”協同出海,搶占數字能源融合戰略制高點。落實國家關于智能化賦能能源系統及“東數西算”工程的戰略部署,將能源基礎設施國際合作延伸至數字新基建領域。人工智能時代“算力即能源”,在可再生能源稟賦優異但本地電網消納能力薄弱的國家和地區,創新推廣“可再生能源基地+綠色數據中心”協同開發模式,一方面能就地消納綠色電力,解決當地電網瓶頸;另一方面可依托低成本綠電,為全球市場提供具有競爭力的綠色算力服務。通過系統性輸出我國在特高壓柔性輸電、電網智能調度、新能源與算力負荷協同調控等方面的集成技術與運營經驗,主動把握未來全球能源數字化轉型的技術與標準制高點,塑造新的產業競爭優勢。
五是依托能源強國實力重塑全球能源安全觀,為全球能源治理變革注入更強中國動能。能源強國戰略的核心是技術強國,是構建高效的體制機制,將能源技術通過產業化和商業化轉化為在全球能源市場和能源供應鏈中的影響力和引領力。在具體實施中,應通過政策引導,推動企業從單一設備供應和工程承包模式,向“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的全球能源系統解決方案提供者轉型。政策支持重點可由出口規模導向,轉向對長期運營權、股權控制權和系統運行權的激勵;在政策性金融、出口信保和開發性金融工具中,對獲取20年以上特許經營權或關鍵運營控制權的項目給予更高權重支持。同時,在海外項目中系統性推進“設備+軟件+運維服務”的打包輸出,推動能源服務貿易出口,尤其是調度系統、能量管理系統和安全控制系統等高附加值、不可替代環節,以市場化方式夯實我國在相關國家能源體系中的結構性影響力。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國際能源戰略研究中心主任 許勤華)